名称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市国税发[1998]21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陕西 | 发布日期 | 1998-05-20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