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2]55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2-04-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4-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3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纳税人必须如实、全面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免税申请后,须认真进行调查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具体意见,逐级上报省级税务部门审批。

    三、办理此项减免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营业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