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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025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2-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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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2-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西安、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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