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1]167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1-12-2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12-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各种补偿性支出的具体摊销标准和年限,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