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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发[1997]53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7-09-2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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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9-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豫国税发[1997]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各项法定的退(免)税凭证,否则应就上述销售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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