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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林场职工野外作业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人工[1992]112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2-08-11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林场职工野外作业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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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8-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林业局、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我市林场职工野外作业津贴标准调整如下:原高山区每人每日0.5元调整为1.0元,原浅山区每人每日0.4元调整为0.8元,原平原区每人每日0.3元调整为0.6元,调整后标准从1992年8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后此项津贴的发放范围、对象及具体发放办法等规定,仍按(79)市劳资第20号文件执行。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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