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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税稽[1994]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1994-01-09

关于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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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1-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上海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上海市物价局沪价涉(199)第001号《关于同意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复函》,经市物价局同意,现对税务登记工本费作如下调整:

    一、纳税户办理税务登记工本费每户50元(内含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副本塑套各一份,铝合金镜框一只)。

    二、遗失补办证本每份10元。

    三、更换税务登记证每次30元(不含铝合金镜框)。

    以上收费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请即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改手续。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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