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人民银行陕财预[1997]190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