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大同矿务局煤炭经销公司“计划外煤炭求援信”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地税特字[1997]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7-03-25 |
大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同地税特字[1997]3号《关于大同矿务局煤炭经销公司“计划外煤炭求援信”是否可按购销合同计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认为,大同矿务局煤炭经销公司“计划外煤炭求援信”是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或结算的合同性凭证,应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特此批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