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检办字[1994]第119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4-09-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现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人员守则》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纪律教育,经常监督检查,防止违纪问题发生。
附件: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人员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