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甘地税一[2001]1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甘肃 | 发布日期 | 2001-04-01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对各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依照(甘地税[1997]46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