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1999]67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1999-12-1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1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0号)转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发票印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制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企业凭印有发票监制章的出口销售发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