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贺县种子公司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发[1996]186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6-08-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贺县种子公司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6-08-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梧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贺县种子公司是否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的请示》(梧地地税报字[1996]3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的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对种子公司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试验示范、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等,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种子公司经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