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7]16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3-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7-03-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三资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辽地税财[1997]27号)收悉。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征土地使用税。至于由此造成的税制不统一,企业间税负不平衡,并影响土地使用税收入的问题,只能通过尽快重新修订土地使用税条例,使之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来解决。在此之前,应严格执行现行法规,并认真抓好对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