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报送《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证券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9-12-28 |
(1999年12月28日证监机构字〔1999〕160号)
为规范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工作,落实《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发给你们,请你们监督所在地各有关外资代表处按时填报。
附件: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
编号:
机构名称:_________
填表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请打印或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语言简练、准确。每栏内容都必须填写,如某项内容不涉及本机构时,请填写“无”.
二、“批准设立时间”指批准函日期。
三、“批准文号”指批准书中的批文号。
四、主要工作人员指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副代表、研究员、秘书等,不包括司机、清洁工人等。
五、本表中填写内容需另附纸说明的,所附纸张应与A4复印纸大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