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财税[1997]69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1997-12-29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12-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对跨省经营的连锁企业,不论是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均应由各连锁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