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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出口退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进字[1997]3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7-10-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出口退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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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0-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我区边境地区生产企业既取得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又取得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其出口货物既有自产货物又有外购货物的,一律按“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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