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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8]029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3-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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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3-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困难,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经国务院批准,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农村信用社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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