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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青地税四[1998]19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1998-06-0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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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6-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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