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14]47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4-06-03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4-06-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精神,现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