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银发[1998]208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5-2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05-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银发〔1998〕118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保证金存款和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吸收的客户证券交易资金,不列入缴存款范围。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缴存款范围详见附件。

    二、证券公司不纳入缴存款机构范围。

    三、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证券营业部吸收客户的各类证券交易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商业银行,严禁挪用,切实保证客户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资金清算和支付要求。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保证金存款,必须全额存入商业银行,不得挪用。

    五、本通知从1998年6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