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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征管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三[2001]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01-01-1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征管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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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1-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征管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三[2000]14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0年12月25日批复精神,同意你局对辖区内车船使用(牌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你局确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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