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12-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并加强与法院的联系配合,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