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价收字[1993]第12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3-04-11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

null

发布日期:1993-04-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在不新增市、区县财政补贴的前提下,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高、中专、职高、技校)报名费由6元调整为12元。

    本收费标准自1993年学年度开始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