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税务检查证发放范围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检[1996]16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6-04-19

关于税务检查证发放范围的补充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04-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关于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的发放范围,市局京地税检[1995]9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作了规定。近据一些单位反映,未发证的一些处、科室人员,由于工作需要也须使用税务检查证。经市局研究决定,凡属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在职干部,均统一制发税务检查证。请各单位按照市局京地税检[1996]130号《关于更换税务检查证的通知》的要求,将税务检查证登记表和像片于1996年4月30日前报市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