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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财税字[1995]49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1995-02-0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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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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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2号《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94)财税字第092号原文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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