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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8]118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7-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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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7-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决当前食糖供大于求的问题,鼓励出口,缓解国内市场的压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恢复对食糖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食糖按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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