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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关于对渔民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94]财综字第132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12-05

财政部关于对渔民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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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2-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局(处):

    为了减轻渔、农民负担,现就对渔民征收海域使用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利用海域进行海水养殖的渔民个人,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

    请沿海各省、市财政部门和海洋部门按此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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