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龙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1998]189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8-04-13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关于港龙航空公司开辟香港至福州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41号)转发给你局。对其中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我国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发[1998]2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