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8]77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2-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02-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之前已成立并获利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按照《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国家从鼓励发展人民防空工程出发,对外商投资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因此,凡符合《通知》中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下发前已获利并按规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充抵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以上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