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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2]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2-01-0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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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1-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纳税人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企业所得税收入有较大影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补偿性支出在3年内均匀摊销。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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