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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2]2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2002-03-0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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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三年内均匀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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