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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3年12月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1999]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9-0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3年12月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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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1-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84号)第一条 的规定,对我区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到1998年底,不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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