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粮财联[1996]9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0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6-05-2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商务厅、商业厅、管理储备局)、财政厅(局):
接收进口粮食所负担的口岸中转费标准经过几次变动,现行标准为47元/吨。多年来,费用开支水平不断提高,致使港口转运站发生亏损。为解决这一问题,并与现行省间专储粮调拨经营费用标准相衔接,决定将接收进口粮食的口岸中转费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调整为72元/吨。
请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各口岸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另收费、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