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契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69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2-07-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契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2-07-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承受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陕地税发[2002]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1日和1996年10月24日与你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出让188.6亩和22.44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7]176号)的规定,对上述1997年10月1日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不征收契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