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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按月缴入国库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地税所发[1998]28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8-06-04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按月缴入国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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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6-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晋地税所字[1997]第37号第七条 内容修改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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