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补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127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2-2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补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3-02-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分局: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代扣代收应扣应收的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 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