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地税发[1998]9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8-03-31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