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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1998]92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3-3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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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3-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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