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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6]38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06-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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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6-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1996]156号)收悉。关于我国企业接受贷款时,由国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对该类担保费税收上如何处理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可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琦玉银行香港分行收取担保费免征预提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1429号)的精神,对外国金融机构取得的上述担保费收入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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