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国税发[1998]1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8-03-15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4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所称“民族贸易县”是指国家认定的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是指民族贸易县县级的国有商业企业以及所属单位。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