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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业费由计会部门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计[1994]14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4-10-29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业费由计会部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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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0-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外贸分局:

    按照财政部[86]财税字第308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计会司的工作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业费由计会处统一管理。为了系统内部协调一致,便于开展工作和合理安排,各区、县地税局的税务事业费由本局计会科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开设有关帐户,并将开户银行和帐号报计会处备案。

    二、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税务事业费,并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建立必要的帐簿以及经费核算手续。

    三、按时报送各种有关报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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