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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企业和个人代收取的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地税函[1999]310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1999-09-12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企业和个人代收取的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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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9-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对运输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客运费和货运费时,一并收取的客运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在计征营业税时,按营运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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