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闽国税发[1997]4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1997-10-02 |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的通知》(国税发[1997]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已决定成立“福建省国税系统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是:组长:李力军副组长:张金水、林秀雄成员:王明茂、林根深、陈滨、王均贵、张贻奏、沈明军,张如力、包逸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征管处,由王均贵处长兼任主任。
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总局及省局的有关精神,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名单应于1997年10月底前报省局。
二、注重实效,讲求实用。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重点在于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各地要结合实际财力,在装修及设备配备上讲究实用,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在1997年内,每个地市在所辖范围内要抓好一至三个最佳办税服务厅。省局将据此评出全省的服务厅示范单位,报总局向社会公布。今后省局将每年评选一批办税服务厅示范单位。
三、为了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更好地实现规范服务和优质服务,省局将具体制定“办税服务厅管理规范”。在省局的《规范》出台之前,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具体制定当地的规范标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
1997年8月1日国税发[199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全国税收工作“两个转移”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力求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因此,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治税思想的重要一环,对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征纳关系、增强法制意识、促进税收管理以及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从这一高度出发加以认识,并以此统一全体干部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二、注重实效,保质保优。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重点在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力求功能全、服务好。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场所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各地要结合实际,从岗位设置、服务功能、办税效率、服务质量、设施环境、税容税貌等方面出发,制定出最佳办税服务厅的标准,合理规范,严格考核,保质保优,切忌搞形式,走过场。1997年内,每个地市在所辖范围内要抓好一个最佳办税服务厅,各省可以在此基础上选出各省的示范单位,总局将在适当时候从中选优并向社会公布。
三、练好内功,促进管理。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实质在于优化服务,优化服务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能力。服务能否真正优化,除了外在的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态度热情、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外,更重要的是要让在前台服务的税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本领和与不同纳税人打交道的应变能力。而具备这些良好素质的关键在于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扎实的敬业爱岗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抓住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这一契机,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全员素质,切实优化服务,促进管理。
四、加强领导,及时反馈。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不仅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对于税务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给予足够的重视,精心组织,精心指导,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确保此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各地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要按月以简报形式及时向总局反馈,以便组织交流和宣传,年终要提交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题报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