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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税[1995]261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5-12-03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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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2-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支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9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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