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地税函发[1997]222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1997-08-06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8-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1997]18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成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问题,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1996]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