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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0〕4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20-05-1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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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附件: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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