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划分问题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新地税三字[1997]27号 | |
法规类型 | 土地增值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新疆 | 发布日期 | 1997-08-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住宅建设标准暂行规定》,对纳税人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暂按以下标准掌握划分确定:
(一)面积标准: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为普通标准住宅。
(二)价格标准:单位售价在安居工程售价基础上上浮100%,不超过此标准的为普通标准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