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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划分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三字[1997]27号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7-08-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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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8-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住宅建设标准暂行规定》,对纳税人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暂按以下标准掌握划分确定:

    (一)面积标准: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为普通标准住宅。

    (二)价格标准:单位售价在安居工程售价基础上上浮100%,不超过此标准的为普通标准住宅。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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