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省在沪建安企业《外经证》办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1998]174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8-11-2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省在沪建安企业《外经证》办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11-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亳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我省在沪建安企业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从1994年起,由省地税局委托省政府驻沪办统一填开,方便了纳税人,有效地防止了税款流失。但近据反映,我省个别地区时有为当地在沪建安企业开具《外经证》的现象,给在沪建安企业的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影响,也不利于上海市地税机关的支持、协助。希望各地接《通知》后,务必从大局出发,督促纳税人到省沪办统一开具《外经证》。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