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全国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地税发[1995]21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1995-11-15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总工会:
现将全国总工会征得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印发的《关于全国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方税务部门和服务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会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认定、管理、监督及税收减免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