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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2]2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2-02-0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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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2-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现就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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